服务指南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方案
2015-12
一、博士生导师任职要求
(一)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参加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是我校聘用教学科研岗位的正式教师,并具有博士学位,教授和提职5年以上的副教授。
3、至少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4、学术成果突出,在本学科具有较大影响力。
5、承担科研课题并有科研经费。
(二)校外人员兼任博士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1、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2、应在本学科具有相当造诣和影响,有利于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
3、我院某一研究方向可招生导师少于1人时,可聘请兼职博导以作补充。
二、硕士生导师任职要求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是我校聘用教学科研岗位的正式教师,并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3、协助指导过1-2名硕士研究生。
4、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力。
5、承担科研课题并有科研经费。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科研、教学或工程技术工作。参加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兼职硕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1、仅限担任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导师。
2、兼职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技术专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兼职导师应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科研、教学或工程技术工作。参加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导师遴选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并向分会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论文等)的复印件(以上一式三份)。
2、学分会受理申请,并征求二位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书面评议意见。
3、学位分会受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召开导师遴选会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4、初选名单在院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可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备案,由校学位办公室纳入导师数据库进行管理。
5、校学位办公室在名单公示期内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
四、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导师遴选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北京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并向分会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论文等)的复印件(以上一式三份)。
2、学分会受理申请,并征求二位同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书面评议意见,其中一人为校外同行专家。
3、学位分会受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召开导师遴选会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4、初选名单在院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可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备案,由校学位办公室纳入导师数据库进行管理。
5、校学位办公室在名单公示期内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
五、 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程序
(一)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1、导师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
2、导师在退休前能够完整地指导完一届学生。
3、导师近三年在学院认可的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4、导师一年最多招收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3人。导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总人数不超过10人(以上人数均含港澳台、留学生)。
5、导师应熟悉导师职责与研究生培养工作。
6、导师近两年无超过一年的出国计划。
7、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学术失范问题,或在国家和学校组织的抽检中属于“存在问题论文”的,暂停其招生资格三年,并按学校要求予以处理。
8、关于延长导师招生年限。我院某一研究方向可招生导师少于2人时,可由本人提出延长招生年限的申请,学位分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延长招生年限需每年进行申请和审核,一般不能超过2次。
(二)程序:
学位分会开会对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与导师延长招生年限资格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时,会议方为有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本方案于2015年6月25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考古学分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起开始执行。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