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语境下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15-11

 

        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重磅来袭。
        为了帮助正在或即将投身遗产保护实践的“小朋友们”更好地理解《准则》的内容,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ICOMOS-CHINA)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联合邀请新版《准则》主笔人之一、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吕舟教授做客北京大学,与我们一道解读《准则》。
        11月23日下午3时,北京大学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206室,敬请期待。
        据说,现场有精美礼品赠送。              

 

关于准则: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一部由国家文物局推荐、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制定的、在我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参照《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所形成的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范性文件,最早于2000年正式公布实施。
       《准则》不仅是我国半个多世纪文物古迹保护经验的结晶,也吸收了国际文物保护的先进经验,是一部符合中国实际,同时具备国际视野的对我国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行业规则,也是评价文物保护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和专业依据。2000
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文物保护进入到从文物保护向文化遗产保护转变的过程当中。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城乡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相结合;文物保护开始以世界遗产为龙头,呈现出以保护带动遗产地社会发展的趋势。形势的变化,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需要对《准则》及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与补充,以更好地解决当今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准则》发布十多年来的保护实践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也为《准则》的修订创造了条件。
       2010年,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开始了《准则》的修订工作。协会为此成立了由古建筑、石窟寺、考古、世界遗产、规划、行政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具体进行《准则》正文和阐释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历时4年完成。
与2000年版的《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在保持整体结构、原有核心内容延续性的基础上,又广泛吸收了十多年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成果;通过修订,增加、补充了有关新的文物古迹类型、文物价值等相关内容,增加了遗址保护、展示内容,使《准则》更好地涵盖了文物古迹保护的主要领域,同时强调了管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准则》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使《准则》作为行业规则和保护工作的评价标准,更加适应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理念与实践的变化和发展。新版《准则》,在文化遗产价值认识、保护原则、新型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