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毕业研究生各项工作安排

2019-01

1201941日前,博士毕业生提交预答辩材料。

2、20194月25日前,办理学籍异动。已经确定延期毕业生建议在4月15日前提交延期申请。

3、2019425日前,博士毕业生二选一,1)校内门户录入论文信息,向教务提交5本匿名评阅论文;2)提交延期申请

                                     硕士毕业生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

      4月27日-5月5日学校假期较多,期间不再寄送论文,尽量在4月25日前提交论文。若晚于该时间,请统一于5月6日提交博士匿名评阅论文,逾期将不再受理该业务。

42019430日前,毕业生核对个人信息(注意拼音)。

520195月12日,没有参加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的同学,完成补照。

62019年6月3日前,提交答辩审批材料。

7、20196月5日前,完成答辩。

8、20196月6日前,提交答辩材料和学位论文。

 

附:核对毕业信息通知、补照相通知、学籍异动通知、办理就业相关材料通知

 

1、核对毕业信息https://portal.pku.edu.cn/portal2017/#/deptNoticeDetail/331178:

1)研究生复核信息的具体路径为:登陆“校内门户”→“办事大厅”→“个人业务”→ “研究生院业务” →“查询和修改个人基本信息” → 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确认毕业信息”按钮。

2)核对信息内容:

    学号、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学制、研究生类别(硕士生/博士生)、入学年月、结束学业年月。

    如以上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更改,具体更改方式见下表,信息更改之后,学生需再次登录系统核对,并点击“确认毕业信息”按钮以提交确认。

    除上述提到的项目之外的信息(例如“学习工作经历”)因来源于报考时的填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不影响毕业程序,无须更改。

    留学生还应核对 “中文姓名”、“姓名拼音”项与本人中、英文姓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务必与留学生办公室(电话:62759922)联系修改。

更改内容

需要材料

负责更改单位

 

姓名

派出所出具的同时显示更改前、后信息的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卡复印件等能够体现原名的材料。

院系教务老师处初审,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一般不允许修改

结束学业年月、专业、研究生类别

申请学籍异动或咨询所在院系教务老师后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方向

按照院系要求

所在院系教务老师

政治面貌

按照学校组织部要求

所在院系党委老师

姓名拼音

 

研究生在个人门户自行修改

3)复核信息的同时,研究生应将页面中出生地、家庭通讯地址、家庭邮政编码项目信息填写完整、正确,填写完成点击“保存”按钮。

4)办理修改手续一周后,研究生应再次登录个人门户,确认有关信息已更正无误。

5)所有预计2019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均应完成“信息核对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法完成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无法就业派遣等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2、预计2019年7月毕业研究生补照相通知https://portal.pku.edu.cn/portal2017/#/deptNoticeDetail/331179

工作时间:2019年5月12日前,周一到周五9:00-16:00

地   点: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1层(宣武门十字路口西南角黑色大楼,工商银行南侧,北大东门地铁4号线直达,联系电话:63076145)。

价   格:每套20元,现场交费。

注意:

1)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背景为蓝色,请注意着装颜色,以深色正装为宜。务必当场核对确认拍摄效果,后期不予重拍或修改。 

2)拍摄时,务必携带并出示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和身份证,并向工作人员说明为“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电子图像采集”,补照现场将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留学生、港澳台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

3)2017年7月以前已参加过图像采集、现预计于2018年7月毕(结)业的同学,以往采集图像已失效,须补照。

4)研究生院将统一领取照片,无需自行领取。

 

3、 学籍异动:

1)所有预计于2019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办理提前、延长等学籍异动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的学籍 异动手续。申请学籍异动者,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点击“办事大厅”—“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选择 “填写学籍异动申请”,选择异动类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审批表,并按表格上的程序办理完导师和院系的签字盖章手续后,交至院系研究生教务处,由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统一办理后续手续。

2)拟转硕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应于预计硕士结束学业的当学期提出申请。本学期受理申请的时间为5月1日-15日。

3)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博士研究生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    延长期间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

(3)    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还应参照《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等奖助办相关文件。

 

 

4、毕业班研究生办理与就业相关材料时的常见问题说明

1)成绩单

在“北京大学研究生自服务系统自助终端”上自助办理打印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学习成绩评定表

由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指定一人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填写学生个人信息和成绩评级后,签字,盖院系公章。之后,到研究生院(新太阳学生中心105)盖研究生院证明专用章。

3)其它相关材料的办理请咨询就业指导中心,电话:6275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