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师生交往指南(试行)

2020-03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明确师德底线,规范职业行为,依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考古文博学院实际,特制定考古文博学院师生交往指南。


一、交流场所

较适合的交流场所包括校园内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团队在外集体活动的场所,如教室、会议室、办公室、实验室、考古资料整理室等。交流过程中,一般建议门开着或者半掩着,保持视线或声音可与外界畅通。特殊情况下,应在安装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提前检查室内有无安全隐患(如高层房屋打开的窗户,锐器和重物等),宜安排其他老师或者学生在场,直至交流结束。

不建议将交流场所选择在教师本人住所、宿舍及其他非工作必要的场所。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学生单独处于私人空间。


二、交流方式

教师应与学生保持友好、正常交流,避免以下行为:

1.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生交流中发表不当言论;

2.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因素歧视学生;

3.当面或通过邮件、短信、电话及社交平台谩骂、羞辱、恐吓、要挟或威胁学生;

4.不当的身体接触;

5.与性有关的评论、言语、手势。


三、师生关系

教师不得与有利益关系的学生发生恋爱或性关系。有利益关系的学生包括:

1. 所有本院在校学生和代培学生;

2. 本人名下所带研究生(无论是否在本人所负责实验室工作);

3. 在本人所负责考古工地、实验室和研究团队工作的研究生(无论是否为其导师)、本科生和交换生;

4. 正在选修本人所开课程(主持、参与讲授或助教)的研究生、本科生、交换生;

5. 具有各类单项利益关系的学生(如在其招生录取、评奖评优、考核评审、答辩等环节担任委员或专家)。


四、问题反馈

本人遇到任何师生交往方面的问题、困惑或者纠纷,请随时与学院师德师风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沟通。

任何人发现学院任何一名教师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均可以当面举报、电子邮件、师德师风意见箱等方式向学院师德师风委员会实名反映。师德师风委员会在调查完成后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反映者。


师德师风委员会主任:陈建立

成员:雷兴山 户国栋 张海 韦正 胡钢 王书林() 孙华 沈睿文 赵化成 黎婉欣(女)

秘书:王书林

师德师风信箱:archsdsf@qq.com或者红一楼“师德师风”信箱


本指南经20191230日考古文博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即日实行。


中共北京大学考古学院委员会、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20191230



附件:参考资料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校发〔2016167 号)第九条师生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因素歧视学生;

(二)接受学生任何形式的贵重财物,向学生或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各种形式的财物;

(三)利用教师身份要挟或威胁学生;

(四)性骚扰学生;

(五)与有利益关系的在校学生发生恋爱或性关系。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校发〔2015143 号)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九)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谩骂、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恐吓、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五)通过语言、文字、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

(七)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