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现将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学院受理预计于2023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办理提前、延长等学籍异动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中午12:00,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2、申请学籍异动者,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中搜索“研究生院”→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填写学籍异动申请” → 选择异动类型 → 确定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 打印审批表,经个人、导师签字后递交至红五楼5115。
3、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需提交《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研究学习计划》,电子版发送至z.zhao@pku.edu.cn,纸质版与审批表一并交至红五楼5115。
4、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博士生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不予批准延期。
(2) 延长期间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
(3) 2009级(含)以后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还应参照《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等奖助办相关文件。
(4) 住房等其它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5) 已经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提前毕业(办理一学年延期手续者,不能在延期第一学期结束时毕业或结业);已经办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