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考古学及文博相关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当年无不及格成绩记录;并在在考古文博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中,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新生除外)
二、家庭贫困认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为我校建档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一般指人均家庭月收入低于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330元;
2、学生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的经济困难,如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死亡、车祸、恶性疾病等),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继续就读,或因其他不可估计的意外因素,造成经济困难;
3、学生生活俭朴,无与贫困生不相符的消费行为。
三、助学金申请与评选:
1、由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奖助金申请表》;
2、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申请学生评定综合素质得分,并与教务核实在校成绩;
班主任、辅导员老师会同本班班委对申请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评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步名单;
4、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5、对获得助学金同学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四、助学金发放:
1、助学金由学院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学生获得助学金后须接受院系助后管理;
2、对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隐报家庭收入、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丧失学籍和转学者,学院有权提出终止对其资助的意见。
五、助学金获得者义务
助学金获得者需参加一定量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以增长才干,全面提升个人能力。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获得助学金学生自动编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学生服务队,从事服务工作。学院为助学金获得者提供服务岗位,助学金获得者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服务。原则上奖助金获得者工作量为每周不低于2小时,若拒绝参加服务或服务时间不满规定服务时间的80%,学院有权取消学生下年度申请助学金资格。
提交申请表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7:00之前
电子版发送至pkujefflee@163.com
纸质版交至 考古文博学院学工办(红五楼5112)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学工办
附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