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7-09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文件及《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规定,为促使学生梳理和总结自己的成长历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现全面发展。请各班做好以下工作:

       1、各位班主任老师组织班级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排名,本科生和研究生排名办法,分别参照附件1、附件2。

       2、本年度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必须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请组织学生到系统填报,学生和班主任填报系统使用指南见附件3、附件4。

       参评范围:【本科】2014级、2015级、2016级;【硕士】2016级;【博士】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延期毕业学生、2016-2017学年休学或出国半年以上的学生除外)。

       各班务必按照要求,于2017年9月18日之前完成测评工作。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