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度北京大学“创新奖”评选通知

2017-09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学校决定启动2016-2017学年度创新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参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二、评选条件

  “创新奖”评选采用申请推荐制,成果的有效时间为201691日至2017831日。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参加本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并取得合格成绩。

  (2)申请人需在学术科研、社会活动、文艺或体育方面有突出成绩。

  2.各类创新奖评选条件

  1)学术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以北京大学学生身份取得以下一项或多项学术成绩:著或合著学术著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其它学术成绩。

  2)社会活动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3)文艺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的省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第一名;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前三名。

  4)体育类创新奖

  申请人需在上一学年度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前三名;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团体前八名。

  三、申请和初评

  “创新奖”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创新奖”申请表(附件1)、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以及就创新成果提供证明材料。

  1.学术类创新奖

  学术类“创新奖”申请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须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评,评审小组成员在组成上应包括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相关领域专业教师等,评选过程应严格把关,确保初评推荐质量。

  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15日(周五)17:00之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红五楼5112。

  2.社会活动类创新奖

  社会活动类“创新奖”申请人,应在经所在院系同意后,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组成的初评小组提出初评名单。

  请社会活动类“创新奖”申请人于2017920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至新太阳学生中心一层116室;电子版发送至twbgsh@126.com。

  3. 文艺类创新奖

  文艺类“创新奖”申请人,须在经所在院系同意后,向艺术学院提出申请,由艺术学院提出初评名单。

  请文艺类“创新奖”申请人于2017920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至红六楼1101室;电子版发送至sunli0320@163.com

  4.体育类创新奖

  体育类“创新奖”申请人,须在经所在院系同意后,向体育教研部申请,由体育教研部提出初评名单。

  请体育类“创新奖”申请人于2017920日(周三)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至五四体育中心三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tengweiying@pku.edu.cn

    

      

       附件1: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