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语境下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讲座成功举办

2016-01

  1123日下午3点,北京大学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206教室,由清华大学吕舟教授主讲的文化遗产语境下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讲座成功举办。这一讲座吸引了考古学、古代建筑等众多业内外的学生、工作者、老师们前来。

  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院长杭侃教授主持,杭教授就该题目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并表示很高兴看到在考古类遗址已成为当下遗产保护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时,《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主导者吕舟老师能够到考古学院进行交流。吕老师在开篇提出,最初的文化遗产保护学科生发于建筑史的研究与建筑遗存的保护,这必然带来了早期条文规范的局限性。在现今,文化遗产学科和考古学更多的发生关系,保护的范畴也从“文物”扩展为了文化遗产,对于《准则》乃至整体保护理念的修正与扩展就成为了遗产学界持续努力的方向。本次讲座,吕舟老师从现今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的发展变化入手,以实例解说理念的更新与丰富,并对于《准则》修改的具体文字内容在对比中进行了全面而详略得当的介绍。

 

 

  冷战后,世界遗产保护的重心从历史保护向文化保护扩展,真实性文件、执行准则的内容都反映了对于文化交流的关注,文化遗产不仅是单纯的历史见证,更是在当下与未来对于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而在中国,最初大量的抢救性工作逐渐系统化,保护的对象也从文物转变为“文化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新类型被定义并付诸实践。总体而言就是保护对象类型的扩展和数量的增长。对于这一现象,吕舟老师列举了五台山、西湖、梯田的申报世界遗产方案选择文化景观的成功案例加以解读。同时,将丝路、大运河这等线性遗产定义为一个大遗产范畴加以工作也是一大进步。同样的遗产保护方法也在向合理化方向转变,文保单位和城市发展相结合,力图成为城市中环境优美的新名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金沙遗址公园、大明宫遗址公园的建设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文物保护从专业化向社会法发展,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加入到保护中来,同时通过媒体、中国文化遗产日等活动吸引社会关注,提高地方保护积极性,使得遗产保护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

  在接下来的部分,吕舟老师结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的具体条款,和老《准则》进行了对比,一一指出了修改的部分和根据。2000年的《准则》主要成就在于厘清概念,梳理程序,提出了遗产保护的十条原则,解决了中国原有文保体系与世界现行准则的接轨问题。而2015《准则》则扩展了遗产的价值认识,添加了文化、社会价值,丰富了对于活态遗产的评估、保护标准;对于十条原则也加以删并与增补;对于遗产的展示与利用也提出了新的方式,力求将学术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活力。

 

 

  在充实的解读内容过后,在场的工作者、学生与吕舟老师在提问环节进一步探讨了对于遗产价值判断、遗址保护区划、遗产数量等问题,提出的对于文化遗产阐述见物不见人的反思、我们不能为后人做价值判断、在可持续发展下保护遗产的数量再多一点也没问题等观点都发人深省,遗产保护实践终将推动这一学科的理论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

 

 

  这场历时两小时的讲座,内容充实,讨论深入,相信会对到场的学生、教师、工作者都予以启发,带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