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研究院):
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依据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项目选派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选派计划
1、2019年度我校选派名额为联合培养博士生380名(其中医学部65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作限定。
2、国家留学基金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4、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文件为准。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3、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语水平达到要求(见附件1)。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6、本项目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港澳台生源;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者,需同时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和论文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
应符合国外院校的接收条件并取得无条件邀请函,以及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的证明。如需收取学费,则另需提供学费资助有关证明。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不允许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院系依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必要时可推荐少量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申报。
符合拟留学单位的录取条件,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证明。
入学时间为当学年度,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1)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初审材料时,须在校内门户提交并打印《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通过学校评审被确定为推荐上报者,在学校安排时间内完成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3、不收取学费或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WSK等)。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联合培养详细学习/研究计划。
或:外方导师制定并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学习/研究计划。
6、外方导师简历。
7、校内专家评审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提交)。
8、校内导师推荐信。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对应的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3、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提交)。
以上各项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3。有关表格、材料参考格式,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http://grs.pku.edu.cn/pygz/gjjl/gjgpyjsxm/bgxz567/index.htm。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即日起至3月1日,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院系:
(1)校内门户系统填报并打印的《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路径如下:
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一栏点击“国家公派留学”→点击“提交新申请”→ 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点击“保存”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上述“四”中的第2至5项申请纸质材料。
2、2019年3月6日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将院系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院。在推荐名单中,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按优先顺序排序;
3、2019年3月15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评审,确定并公布推荐上报名单。
4、2019年3月15日至20日晚24时前,列入推荐名单的申请人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同时按要求准备上述“四”中的1-12项书面申请材料,3月22日前以院系为单位交研究生院。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5、2019年3月31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19年5月底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二)申请留学身份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即日起至3月1日,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院系:
(1)校内门户系统填报并打印的《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路径如下:
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一栏点击“国家公派留学”→点击“提交新申请”→申请留学身份选择“攻读博士学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点击“保存”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上述“四”中的2至13项申请材料。
2、2019年3月15日至20日晚24时前,申请人经院系审核批准后,按要求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并向院系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其附表《单位推荐意见表》。
3、2019年3月22日前,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将院系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交研究生院。
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4、2019年3月31日前,学校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录取结果预计于2019年5月底在留学基金委网上公布。
上述各环节、流程的时间进程表,请见附件2。
六、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未按期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等手续,参加行前教育和培训;同时也须完成学校相关手续。
3、留学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按时、按要求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与本校导师和管理部门保持定期联系,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funded by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七、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材料,可参见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国际交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http://grs.pku.edu.cn/pygz/gjjl/gjgpyjsxm/zdzc567/index.htm。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3、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李老师、董老师;联系电话:62755598。
我校各院系应以服务人才强国和创新性国家战略为宗旨,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并提交选拔方案及说明,积极组织和落实选拔、审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推进研究生国际化培养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服务于我校双一流建设和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2月
附件列表:
1、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2、2019年度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3、其它相关材料(专家评审表、申请材料清单封面、学习计划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