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2021-12

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198月),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培养阶段必须取得学术创新成果。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以下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一)在申请学位前,博士生在博士培养阶段须取得两项创新性成果。可以两项都满足(二);也可一项满足(二)、一项满足(三)。

(二)撰写学术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学术发表是创新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在申请学位前,博士生在博士培养阶段必须达到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1)以北京大学为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我院规定的核心期刊(目录另附)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英文皆可),且以已经刊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不接受录稿通知。

2)北京大学为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我院规定核心期刊外发表论文(中英文皆可),且以已经刊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不接受录稿通知。并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向我院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最多可抵消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3)以北京大学为著作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专业相关学术著作,并通过我院学位分会评审。若为独著,则可计为两项创新性成果。

(三)在申请学位前,博士生在博士培养阶段达到以下任一项要求。此下只计一项创新成果,不得累计。

1)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北京大学为专利权人,并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发明专利证书为证。

2)以北京大学为报告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研究生考古论坛,进行会议报告,并通过院学位分会评审。

3)以北京大学为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执笔作者身份,参与纵向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和结项报告的撰写,完成其中的有关章节,并通过院学位分会评审。

4)以北京大学为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执笔作者身份,参与考古发掘报告撰写工作、完成其中的有关章节,或完成保护规划设计方案,文物建筑复原、并通过院学位分会评审。

5)以北京大学为图录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独立完成、正式出版展览图录,并通过我院学位分会评审。

(四)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适用于学院所有博士生。

(五)博士生可自由选择学术创新成果提交院学位分会评审的时间(每年1月或7月),最晚不得晚于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建议提前进行。

(六)学院学位委员会对该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