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常见问题

2015-11

1.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可以是本院系具备专业背景的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吗?请问具体下载路径?
        答:是。相关表格必须从学生系统中下载和打印。具体路径:
        “北京大学”→“校内门户”→(登录)→“业务办理”→“研究生院”

3.“答辩记录”应记录哪些内容?
        答:应重点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答辩人回答的内容;此外还要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到会人数等。以上内容均由答辩秘书记录、整理、录入系统,并亲笔签名,要求记录完整、内容详实、语言简练。

4.论文送同行专家评阅前,是否一定要导师评阅通过?
        答:是的。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导师评阅通过后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认为可以送审的,再送同行专家评阅。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同行专家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6. 硕士学位论文需要几位评阅人?
        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

7. 论文评阅有一人持否定意见,是否还可以另外增加评阅人?
        答:若送审的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可再增加一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如果持否定意见的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然需要是校外专家。

8.答辩委员会需要多少人,导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吗?
        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至少4人组成。

9.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主席分别需要什么条件?导师可以担任主席吗?
        答: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主席。

10.如何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导师、教研室商定,学位分委会负责人审批。

1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是什么?
        答:⑴ 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主持各项议程;
                ⑵ 导师介绍该生的学习、科研情况;
                ⑶ 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⑷ 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⑸ 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
                ⑹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导师回避);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全体答辩委员签署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⑺ 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⑻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12.导师或论文评阅人在国外,暂时不能亲笔签名,可否使用电子签名?
        答: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导师或论文评阅人在国外,暂时不能亲笔签名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事后应当补签名。

13.答辩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到场,更换成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由导师和教研室商定后,修改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重新打印《答辩审批表》,报学位分委会负责人重新审批。

14. 学位审批材料A、学位审批材料B,在归档时分别存往何处?
        答:学位审批材料A(A档)存学校档案馆;学位审批材料B(B档)属于人事档案材料,存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

15. 学位审批材料中哪些表格需要亲笔签名,可否盖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
        答:学位审批材料中选题报告、导师评语、专家评议书、答辩报告书、答辩记录表等均需要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可打印姓名、盖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学籍表、成绩单、答辩审批表由教务老师处理。

16. 整理学位审批材料时,如何排列顺序?
        答:必须严格按照材料A/B封面上的顺序排序。

17. 学位论文在评阅、答辩或分会表决中不通过,是否还有机会重新申请学位?
        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结果应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和表决。分会表决情况需要做好记录,在分会决议书中记载明确,与其他答辩材料一起报校学位办。
对学位论文在评阅、答辩或在分会表决中未通过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还应再次审议,并以不记名方式投票对是否同意其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进行表决,同意重新提交学位申请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如果重新申请学位仍未获通过,则不能再一次重新申请学位。

18.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如何?
        答: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北京大学重新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经原导师、分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学位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到院系教务老师处办理有关事宜,再按答辩、学位审核流程进行。

19. 答辩委员会5人,有3票同意,2票不同意,论文答辩是否通过?
        答:此情形下,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以上情形中,投票同意人数为五分之三,不到三分之二。

20. 答辩表决票上研究生姓名能否不填或投票后再补填?
        答:不能。必须在“表决票”上写上研究生姓名之后,再交给答辩委员会投票,避免错投或漏投。

21.涉密论文如何确定,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是指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密级确定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学位论文。确定涉密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填写《涉密论文申请表》,报校保密委员会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从选题、制作、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全程按照学校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具体规定请咨询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22. 在答辩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之后,修改了“论文题目”,如何在成绩单中体现出来?
        答:请本院系教务老师对已经提交的论文信息取消审核,由硕士生修改论文信息,保存和提交后,由院系教务老师重新打印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23. 发现成绩单中学分、成绩或课程名称有错,如何修正?
        答:请联系本院系教务老师核准后,修改管理系统中学分、课程、成绩等相关数据,重新打印成绩单。

24. 归入A档和B档案的成绩单如何区分?
        答:归入A档的成绩单上有“学校留存”字样,归入B档案的成绩单没有该字样。

25. “科研统计”表格从系统中打印后,还需要导师签字、盖院系公章吗?
        答:需要。“科研统计”表格从系统中打印后,经导师确认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存入A档。

26. 答辩秘书的职责有哪些?
        答辩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
        ⑴登陆系统,协助录入评阅人信息、评阅结果、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等内容,并打印相关表格;
        ⑵按A、B档封面要求,按顺序整理相关材料,报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核;
        ⑶ 答辩前初拟答辩决议意见;
        ⑷ 做好详细的答辩记录(重点记录委员提问与学生回答的内容),并整理、录入、打印、签字。
        ⑸ 收发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
        ⑹ 协助完成《答辩报告书》,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全体委员签名(一式两份);
        ⑺ 整理答辩材料:按照A、B档案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整理;
        ⑻ 处理与论文答辩相关的其他事宜,如预定教室、联系答辩委员、发放劳务等。

27. 毕业、结业、肄业各需要什么条件?
        答:毕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论文答辩通过。
               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提交毕业论文,但在导师评阅、同行专家评阅或论文答辩中未获通过。
               肄业: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完成了一定量的学分。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者未提交毕业论文者均按肄业处理。

28.结业的学生,是否还有机会重新提交学位申请?
        答:“结业”的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情况,按上述17条办理。

29.已经结业的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获得硕士学位后,是否可以将以前的“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
        答:结业研究生重新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获得学位者,经审查合格后,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院系教务老师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申请表》,经导师、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初和9月初。

30.已经“毕业获学位”的毕业生,离校之后被查出学位论文有剽窃、抄袭等违规行为的,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否取消?
        答:是的。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位论文有剽窃、抄袭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