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北京大学设立了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该项基金由学校拨款设立,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学院具体实施,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内容
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的往返旅费、签证(注)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
二、申请条件
1、档案在我校的优秀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留学生)。
2、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或学术成果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
3、本人经导师、院系审核同意参加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
三、资助申请时间安排
会议举办日期 |
向院系递交材料时间 |
学院审批时间 |
报销完成时间 |
上一年11月1日以后的会议 |
3月1日至3月10日 |
3月15日前 |
3月25日前 |
每年1月1日至6月10日的会议 |
5月20日至6月12日 |
6月18日前 |
6月28日前 |
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的会议 |
9月1日至11月2日 |
参会归来并提交资助申请2周以内 |
11月10日前 |
四、审核批准程序
1、“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评审小组成员由教学主管院长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2、申请人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须先办理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 出访申报手续请见如下链接:
https://grs.pku.edu.cn/pygz/xjgl/bysgl/gztz44/306883.htm
3、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申请表、邀请函、研究生出访申请表复印件。
(1)参会返校后,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一栏点击“国际会议资助申请/查询审批结果”→点击“提交申请”→选择相应的出国(境)信息(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选择“国内会议”)→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点击“保存”后“提交”。会议名称必须与邀请信上的名称一致,不得缩写、简化或翻译。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与会议邀请函(含论文接收及参会形式、资助情况),经导师签字,与出访申请表复印一起交至教务办公室。
(2)由“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所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范围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录入系统。
(3)申请人登录校内门户查看相关结果。获得资助后,应提交电子版参会总结(1500-2000字)(具体路径为:在查询界面选中受资助记录→点击“提交报告”→在弹出窗口录入总结→点击“提交”)
(4)提交总结后,在校内各自助机上自行打印《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自助机操作步骤见附件二。
(5)持出访任务批件、《审批意见》及相关票据到所在院系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具体事宜可咨询院系财务老师。
五、申报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
Ø 邀请函:需为专业相关性会议或暑期(寒假)学校,需导师签字,参会形式指的是口头报告、张贴论文等形式,如邀请函内未涵盖这些信息,需另附会议议程、照片加以补充;
Ø 邀请函内容与出访申请表、资助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如为中英文以外的语言,需附导师签字的翻译件。
Ø 出访批件:出行前已按学校要求办理出访手续。往返日期符合规定。
2、资助排序:按会议级别、申请次数、参会形式(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会议(或暑期/寒假学校)举办地等因素考虑。
3、资助范围仅为:往返旅费、签证(注)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资助并非全覆盖,资助标准参考附件一。
Ø 在北京召开的学术会议不资助。
Ø 港、澳、台、留学生回生源地参会,不予资助。
Ø 不转档博士生,原则上应由原单位资助,如果特别优秀,为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是北京大学,也可申请,学院将酌情考虑。
4、资助额度:单个学术论文/成果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元。
5、报销要求:
(1)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2)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基金资助方式为实报实销,不予调账。报销金额不能超过获批金额,且只能报销资助内容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按照财务部、国际合作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出访时间须严格按照离京和抵京日期申报,且不能由除北京外其他地方出发和返回。申请人在参加其它交流项目期间所参加的国际会议,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内。
六、 本办法经2019年6月17日党政联席会通过,于2019年6月开始执行,由考古文博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
考古文博学院
2019年6月
附件一 资助金额参考.docx
附件二 北京大学学生自主服务系统使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