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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斋讲堂 | 礼与社会基础

2026年5月22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研究生课程《考古学研究》暨“德斋讲堂”第37讲《礼与社会基础》在考古楼A座101举办,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飞舟主讲。

周飞舟教授主讲

一、社会基础

周飞舟教授指出中国社会研究应避免“穿靴戴帽”式的理论移植,即机械套用西方社会学范式解释本土经验,而应立足中国社会的“田野”开展“考古式”的深度调查。这要求研究者首先划定清晰的时空与文化边界,继而通过长时段、沉浸式的参与观察。他援引费孝通先生《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一文的核心观点,提出中国社会运行中存在一种“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地方性心态结构,此类知识高度嵌入特定地域的历史积淀与生活世界,无法被标准化问卷或量化指标完全捕获。为了更好地分析费孝通先生的所指,周教授将“社会基础”拆分为三个相互关联的分析维度:制度规范、社会关系与观念形态。三者并非孤立层级,而是相互嵌套、动态生成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理解中国社会秩序何以可能、何以延续的底层逻辑。

二、制度规范

在制度规范层面,礼俗并非以显性、强制的方式直接规训个体行为,而是通过潜移默化的文化机制发挥作用。西方社会学常将其归类为“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而中国传统的“礼”正是此类制度的典型载体。礼俗具有历史延续性,其显隐程度随时代变迁而浮动,但其核心逻辑一以贯之。周飞舟老师分享了其研究团队在浙江农村的田野调查,以“乡村酒席”为案例揭示了礼俗运作的微观机制。村民普遍认为,酒席的操办须契合家庭经济状况与社会身份,“尽己所能、适度体面”方为合礼;过度铺张或刻意吝啬均会被视为“失礼”。可见,“面子”并非单纯的经济或权力资本。酒席的筹备讲究“人”与“物”的恰当匹配:菜品需依事类(婚、丧、寿、满月等)与主家经济条件而定;主办者与宾客范围亦须严格遵循亲属伦理(如婚宴由父辈主导并邀父系五服亲属,满月酒由祖辈主导并邀子系亲属,丧事则由子辈主理并邀父系亲属)。村民所谓“不会做人”,实质是对此类非成文礼俗规范的偏离。

周教授强调,礼俗不具备刚性约束力,而是模糊的。其精神内核在于“恰如其分、无过无不及”,即“做人”的伦理实践。将礼俗简化为物质交换或功利性送礼,是对礼之文化深度的误读。相较西方人类学对“仪式”(ritual)的功能主义或象征主义解读,中国的“礼”更承载着人情表达与道德认同。

礼的多种内涵

三、社会关系

个体嵌入于具体的社会组织网络之中,社会关系对行为的塑造机制与制度规范具有同构性。在组织群体中有许多非正式关系,周飞舟老师称之为“人伦”。费孝通指出社会关系的基本特性是差序性:中国社会关系以“己”为中心,如水波纹般由近及远推演,亲疏有别、厚薄有分。这种关系结构在实践层面体现为“差异化的情感投入与义务分配”。例如,乡村家庭中普遍保存的“礼单账册”,详细记录了人情往来中随亲疏远近而变化的礼金数额,正是差序格局的物质化呈现。在传统伦理体系中,《中庸》所凝练的“五伦”(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基本坐标,并衍生出相应的礼制规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古代丧服制度(“五服”)即依血缘亲疏划定服丧等级与礼仪规格,直观映射了关系网络的差序性与伦理化特征。

伦理本位示意图


五服图

四、观念形态

社会基础的第三重维度指向观念形态,此亦为费孝通晚年学术转向的关注焦点。周教授指出,中国人的“心”兼具双重属性:一是主观性,即个体内在的认知与情感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与抗外部干预性;二是道德性,即基于文化传统的是非判断与价值取向。礼俗之所以能够内化为行为自觉,正在于其通过长期的文化浸润,将外在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心性。观念形态并非抽象的意识形态,而是深植于日常实践中的伦理直觉与文化心理,构成了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深层基础。

五、结语

周飞舟教授的讲座以扎实的田野经验与深厚的理论自觉,系统勾勒出“礼”在中国社会基础中的三维结构。讲座不仅深化了对非正式制度、差序格局与心性伦理的理解,更为人文社会科学如何立足本土经验、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方法论示范。在考古学日益关注古代社会复杂化、礼仪制度化与文化认同建构的当下,此次跨学科对话彰显了社会学视角对物质文化解释的重要补充价值。未来研究或可进一步结合历史文献、民族志与考古材料,开展长时段、多尺度的比较研究,以揭示“礼”在不同历史阶段与社会形态中的调适机制与演化轨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科学理论的持续创新。

讲座现场



撰稿:陈安琪

摄影:陈安琪